第15章 Chapter 15
第十五章
第十五章
第十五章
回應「我們是受洗歸入水」的異議;也論及洗禮。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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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ἀοργησία(aorgēsia,不發怒)在亞里斯多德《倫理學》第四卷第五章第五節中,是溫柔(πραότης,praotēs)為中庸之道時的缺陷。在普魯塔克(Plutarch)的著作中,他寫了一篇關於它的短文,它是一種美德。在馬可福音三章五節中,耶穌「帶著怒氣」(μετ᾽ ὀργῆς,met' orgēs)環視他們,但在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九節中,祂稱自己為「溫柔」(πρᾷος,praos)。 [2] 參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一節。 [3] 腓立比書三章十至十一節。 [4] 羅馬書六章四至五節。 [5] 欽定本(A.V.)作「are buried」(被埋葬)。希臘文和修訂標準本(R.V.)作「were buried」(曾被埋葬)。 [6] 約翰福音三章三節。 [7] 在雙程賽跑(δίαυλος,diaulos)中,跑者在體育場末端轉彎(κάμπτω,kamptō)柱子。因此,在埃斯庫羅斯(Æschylus)《阿伽門農》(Agamemnon)第三百三十五節中,「κάμψαι διαύλον θάτερον κῶλον πάλιν」(kampsai diaulon thateron kōlon palin)意為以另一種方式回溯自己的腳步。 [8] 歌羅西書二章十一至十二節。 [9] 參彼得前書三章二十一節。 [10] τὸ σαρκικὸν φρόνημα(to sarkikon phronēma)。參羅馬書八章六節的「φρόνημα τῆς σαρκός」(phronēma tēs sarkos)。參《信綱》第九條。 [11] 詩篇五十一篇九節。 [12] 參彼得前書三章二十一節。 [13] 參以弗所書四章五節。 [14] 參約翰福音三章五節。 [15] 參羅馬書六章六節。 [16] 參羅馬書七章五節。 [17] 參加拉太書五章二十五節。 [18] 參羅馬書六章二十二節。 [19] 三次浸禮是天主教會的普遍規定。參尼撒的貴格利(Greg. Nyss.)《大要理問答》(The Great Catechism),本版第五百零二頁。特土良(Tertullian)《論冠冕》(de Cor. Mil.)第三章:「我們將要入水,在那裡,甚至稍早一點在教會裡,在主教手下,我們宣誓放棄魔鬼、其虛榮和其使者。然後我們浸入三次。」索佐門(Sozomen)第六卷第二十六章說,據稱優諾米烏斯(Eunomius)是第一個主張洗禮應一次浸禮,並以此方式敗壞使徒傳統的人,而提奧多雷特(Theodoret)《異端寓言》(Hæret. fab.)第四卷第三章描述優諾米烏斯放棄了三次浸禮,也放棄了對三位一體的呼求,轉而施洗歸入基督的死。傑里米·泰勒(Jeremy Taylor)《疑難導師》(Ductor dubitantium)第三卷第四章第十三節說:「在英國,我們有灑水一次的習俗……至於次數,雖然英國教會沒有立法,因此一次的習俗更為無關緊要且自由,但如果三次浸禮符合奧秘的類比,而另一個不符合,那麼習俗就不應盛行,也不應遵守,如果情況明顯或已聲明。」 [20] 彼得前書三章二十一節。 [21] 羅馬書十五章二十九節。 [22] 馬太福音三章十一節。 [23] 哥林多前書三章十三節。 [24] 同上。 [25] 關於殉道者的血洗,參優西比烏(Eus.)第六卷第四章,關於慕道者赫賴斯(Herais)的殉道。耶路撒冷的聖西里爾(St. Cyril)《要理講道》(Cat. Lect.)第三卷第十節:「如果一個人沒有受洗,他就沒有救恩;除了殉道者,他們即使沒有水也領受了天國。因為當救主藉著十字架救贖世界,肋旁被刺時,祂流出了血和水,為的是讓一些人在平安時期受水洗;另一些人在逼迫時期,在自己的血中受洗。」特土良(Tertullian)《反瓦倫廷》(In Valentin.)第二卷論及聖嬰:「為耶穌的緣故在血中受洗」(Keble),「testimonium Christi sanguine litavere」(他們用基督的血獻上見證)。 [26] Τοὺς λογισμοὺς καθαιρῶν(Tous logismous kathairōn)。參哥林多後書十章四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