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西流 (Basil the Theologian) 著作集

Basil the Theologian work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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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章 Chapter 15

第十五章

第十五章

第十五章

回應「我們是受洗歸入水」的異議;也論及洗禮。

•  還有什麼呢?誠然,我們的對手們論據充足。他們聲稱,我們是受洗歸入水,當然我們不會將水置於一切受造物之上,也不會讓它分享父與子的榮耀。這些人的論點,正如憤怒的爭辯者所預料的那樣,不遺餘力地攻擊冒犯他們的人,因為他們的理性被情感所蒙蔽。然而,我們不會迴避討論這些問題。如果我們不能教導無知的人,至少我們不會在作惡者面前退縮。但讓我們暫時回溯一下。
•  我們的神和救主對人類的護理,是從墮落中召回,從因悖逆而造成的疏離中歸回與神親密的交通。這就是基督道成肉身、福音所描述的模範生活、受苦、十字架、墳墓、復活的原因;這樣,藉著效法基督而得救的人,就能領受那古老的收養。為了生命的完全,效法基督是必要的,不僅是在祂生命中為我們樹立的溫柔[1]、謙遜和恆忍的榜樣,也在於祂實際的死亡。因此,保羅,基督的效法者[2],說:「效法祂的死;如果我能以任何方式達到死人復活。」[3]那麼,我們如何效法祂的死呢?[4]藉著洗禮與祂一同埋葬[5]。那麼,埋葬的方式是什麼?效法所帶來的好處又是什麼?首先,必須切斷舊生命的延續。除非一個人重生,否則這是不可能的,正如主的話[6];因為重生,正如其名所示,是第二生命的開始。所以在開始第二生命之前,必須結束第一生命。因為就像跑者轉身跑第二程[7]一樣,在相反方向的運動之間會有一種停頓和暫歇,所以在生命的改變中,死亡似乎必須作為兩者之間的中保,結束所有先前的,並開始所有後來的。那麼,我們如何實現下到陰間呢?藉著洗禮,效法基督的埋葬。因為受洗者的身體,可以說,是埋葬在水中。因此,洗禮象徵性地表示脫去肉體的行為;正如使徒所說,你們「也就在祂裡面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,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。你們既在洗禮中與祂一同埋葬」[8]。並且,可以說,靈魂從肉體的心思[9]所滋生的污穢[10]中得到潔淨,正如經上所記:「祢要洗滌我,我就比雪更白。」[11]因此,我們不像猶太人那樣,每次污穢就洗滌自己,而是承認救恩的洗禮[12]只有一次[13]。因為為世人而死只有一次,死人復活也只有一次,洗禮就是其預表。因此,主,我們生命的施予者,賜給我們洗禮的約,其中包含生命與死亡的預表,因為水成就了死亡的形象,而聖靈賜給我們生命的憑據。因此,我們問題的答案——為什麼水與聖靈結合[14]——是清楚的:原因是在洗禮中提出了兩個目的;一方面,毀滅罪的身體[15],使它永不結出死亡的果子[16];另一方面,我們向著聖靈而活[17],並結出成聖的果子[18];水接受身體如同墳墓,預表死亡,而聖靈則注入使人活過來的能力,使我們的靈魂從罪的死亡中更新,回到其原始的生命。這就是從水和聖靈重生,死亡在水中實現,而我們的生命則藉著聖靈在我們裡面作成。因此,在三次浸禮[19]和三次呼求中,洗禮的偉大奧秘得以完成,目的是要完全預表死亡的形象,並藉著神聖知識的傳授,使受洗者的靈魂得到光照。因此,如果水中有任何恩典,那不是水的本質,而是聖靈的同在。因為洗禮「並不是除掉肉體的污穢,乃是向神所求的無虧良心」[20]。因此,在訓練我們過復活後的生命時,主闡明了福音所要求的一切生活方式,為我們立下了溫柔、忍受不義、擺脫因愛享樂而來的污穢、以及擺脫貪婪的律法,目的是要我們有意識地預先贏得並實現來生本質上所擁有的一切。因此,如果有人在嘗試定義時,將福音描述為復活後生命的預測,在我看來,他並沒有超出合宜和正確的範圍。現在讓我們回到主要話題。
•  藉著聖靈,我們得以恢復到樂園,升入天國,回到兒子的名分,得以自由地稱神為我們的父,得以分享基督的恩典,被稱為光明之子,分享永恆的榮耀,簡而言之,我們得以進入「一切豐盛的祝福」[21]的狀態,無論是在今世還是在來世,所有為我們預備的美好恩賜,藉著應許,藉著信心,我們看到其恩典的反映,彷彿它們已經存在,我們等待著完全的享受。如果這是憑據,那麼完全是什麼?如果這是初熟的果子,那麼完全的實現是什麼?此外,從這點也可以理解聖靈所賜的恩典與水洗之間的區別:約翰確實用水施洗,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卻用聖靈施洗。「我確實是用水給你們施洗,叫你們悔改;但那在我以後來的,比我更有能力,我就是給祂提鞋也不配:祂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。」[22]在這裡,祂稱審判時的考驗為火的洗禮,正如使徒所說:「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。」[23]又說:「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,因為要用火顯露。」[24]而且,以前也有一些人,為了捍衛真信仰,為基督的緣故經歷了死亡,不是僅僅是相似,而是實際的死亡,因此他們不需要任何外在的水的標誌來得救,因為他們是在自己的血中受洗[25]。因此,我寫這篇文章不是為了貶低水洗,而是為了駁斥[26]那些自高自大反對聖靈的人的論點;他們混淆了彼此不同的事物,並比較了無法比較的事物。

腳註

腳註

[1] ἀοργησία(aorgēsia,不發怒)在亞里斯多德《倫理學》第四卷第五章第五節中,是溫柔(πραότης,praotēs)為中庸之道時的缺陷。在普魯塔克(Plutarch)的著作中,他寫了一篇關於它的短文,它是一種美德。在馬可福音三章五節中,耶穌「帶著怒氣」(μετ᾽ ὀργῆς,met' orgēs)環視他們,但在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九節中,祂稱自己為「溫柔」(πρᾷος,praos)。 [2] 參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一節。 [3] 腓立比書三章十至十一節。 [4] 羅馬書六章四至五節。 [5] 欽定本(A.V.)作「are buried」(被埋葬)。希臘文和修訂標準本(R.V.)作「were buried」(曾被埋葬)。 [6] 約翰福音三章三節。 [7] 在雙程賽跑(δίαυλος,diaulos)中,跑者在體育場末端轉彎(κάμπτω,kamptō)柱子。因此,在埃斯庫羅斯(Æschylus)《阿伽門農》(Agamemnon)第三百三十五節中,「κάμψαι διαύλον θάτερον κῶλον πάλιν」(kampsai diaulon thateron kōlon palin)意為以另一種方式回溯自己的腳步。 [8] 歌羅西書二章十一至十二節。 [9] 參彼得前書三章二十一節。 [10] τὸ σαρκικὸν φρόνημα(to sarkikon phronēma)。參羅馬書八章六節的「φρόνημα τῆς σαρκός」(phronēma tēs sarkos)。參《信綱》第九條。 [11] 詩篇五十一篇九節。 [12] 參彼得前書三章二十一節。 [13] 參以弗所書四章五節。 [14] 參約翰福音三章五節。 [15] 參羅馬書六章六節。 [16] 參羅馬書七章五節。 [17] 參加拉太書五章二十五節。 [18] 參羅馬書六章二十二節。 [19] 三次浸禮是天主教會的普遍規定。參尼撒的貴格利(Greg. Nyss.)《大要理問答》(The Great Catechism),本版第五百零二頁。特土良(Tertullian)《論冠冕》(de Cor. Mil.)第三章:「我們將要入水,在那裡,甚至稍早一點在教會裡,在主教手下,我們宣誓放棄魔鬼、其虛榮和其使者。然後我們浸入三次。」索佐門(Sozomen)第六卷第二十六章說,據稱優諾米烏斯(Eunomius)是第一個主張洗禮應一次浸禮,並以此方式敗壞使徒傳統的人,而提奧多雷特(Theodoret)《異端寓言》(Hæret. fab.)第四卷第三章描述優諾米烏斯放棄了三次浸禮,也放棄了對三位一體的呼求,轉而施洗歸入基督的死。傑里米·泰勒(Jeremy Taylor)《疑難導師》(Ductor dubitantium)第三卷第四章第十三節說:「在英國,我們有灑水一次的習俗……至於次數,雖然英國教會沒有立法,因此一次的習俗更為無關緊要且自由,但如果三次浸禮符合奧秘的類比,而另一個不符合,那麼習俗就不應盛行,也不應遵守,如果情況明顯或已聲明。」 [20] 彼得前書三章二十一節。 [21] 羅馬書十五章二十九節。 [22] 馬太福音三章十一節。 [23] 哥林多前書三章十三節。 [24] 同上。 [25] 關於殉道者的血洗,參優西比烏(Eus.)第六卷第四章,關於慕道者赫賴斯(Herais)的殉道。耶路撒冷的聖西里爾(St. Cyril)《要理講道》(Cat. Lect.)第三卷第十節:「如果一個人沒有受洗,他就沒有救恩;除了殉道者,他們即使沒有水也領受了天國。因為當救主藉著十字架救贖世界,肋旁被刺時,祂流出了血和水,為的是讓一些人在平安時期受水洗;另一些人在逼迫時期,在自己的血中受洗。」特土良(Tertullian)《反瓦倫廷》(In Valentin.)第二卷論及聖嬰:「為耶穌的緣故在血中受洗」(Keble),「testimonium Christi sanguine litavere」(他們用基督的血獻上見證)。 [26] Τοὺς λογισμοὺς καθαιρῶν(Tous logismous kathairōn)。參哥林多後書十章四節。